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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吉仲:明年元旦起 台灣豬標示不實將依法開罰

2020/12/26 15:01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表示,台灣豬標章本月1日開始試辦,明年1月1日開始,只要貼了台灣豬標章,販賣的豬肉及豬肉可食部位、主原料都必須是國產。(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出席「李登輝學」系列座談前受訪表示,台灣豬標章本月1日開始試辦,明年1月1日開始,只要貼了台灣豬標章,販賣的豬肉及豬肉可食部位、主原料都必須是國產,若被農委會查到標示不實,將可依法處新台幣4萬到400萬元;陳吉仲同時也再度呼籲民眾,只要貼有台灣豬標章的肉品,「一定百分之百是國產豬」。

陳吉仲今受訪時說明明年萊豬開放後的相關配套。他表示,農委會與衛福部目前的兩大工作重點為,所有餐飲場所、便當業、小吃店或販賣場所的豬肉及豬肉製品,皆須做好標示工作,若能做好標示工作,此對消費者來說就是最大的保障;其二,將配合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做好進口豬肉流向管制,每天公布豬肉進口數量,讓全國民眾了解豬肉與豬肉製品的流向,農委會也會百分百執行百億基金到位,確保養豬農民的收入。

陳吉仲並說,日前通過的9項行政命令中,有一項是針對豬肉與豬肉製品標示清楚的相關規範,本月底前台灣豬標章都是試辦,明年元旦開始,只要業者張貼台灣豬標章,該肉品就必須全部都是國產,若不是國產被農委會查到,將會依法開罰。

陳吉仲說明表示,目前向農委會申請的台灣豬標章店家約有一萬多家,農委會會再對店家全部清查一次,且申請過程也非常嚴謹,店家須填具購買豬肉上游的店家,這部分的查緝將自明年開始加大力道。

立法院院會週四挑燈夜戰審峻通過攸關進口萊豬、30月齡以上美牛的9項行政命令。其中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修正為,所有食品販賣業者皆強制規範標示「原產地」;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修正也改為,食品販賣業者販售牛豬的散裝食品應以屠宰地標示原料的原產地。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中)今出席台灣智庫主辦的「李登輝學」系列座談受訪強調,明年元旦開始,若貼了台灣豬標章卻販售非國產豬肉,被農委會查到,將可依法處4萬到400萬元不等。(記者彭琬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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