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健保費12萬元 名醫江守山判刑5月
2020/10/14 16:14
名醫江守山被控偽造44名員工病歷,詐領健保費12萬餘元,士林地院今判他有期徒刑5月,每日得以3000元易科罰金,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腎臟科名醫江守山任職新光醫院期間,同時在外經營食品公司,多次利用門診機會偽造公司44名員工病歷,開出體檢醫囑,詐得12萬餘元健保費,士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起訴。士林地院歷經3年時間審理,今判江有期徒刑5月,每日得以3000元易科罰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2013年8月間,江守山利用門診機會,持他經營的「國際機能食品公司」44名員工健保卡過卡,並造假44份病歷,虛構員工主訴腹部長期疼痛、水腫等症狀,並開立檢驗單。其中35名員工事後依照檢驗單時間至新光醫院體檢。
檢察官認為,江守山行為讓員工獲取不當健保利益,假病歷影響44人後續醫療安全,新光醫院事後把詐領的健保給付歸還健保署,也因此損失12萬餘元。
但江守山辯稱,44名員工中,只有少數高階主管付給他費用,其餘都由他倒貼,全數付給新光醫院,但他從醫院獲得的給付,每位病人卻僅有160元、總計約7000元,不解為何會出現A健保費的說法?自認冤枉。
檢察官傳喚44名員工,皆證稱不知道江守山製作他們的病歷,也從未說過病歷記載的症狀,是公司人事部告知免費體檢是「員工福利」,才會把健保卡交給人事部辦理。
士院審理期間,因江守山要求傳喚44名員工到庭作證,故審理期間長達近3年;但因案發時間太久,證人大多稱不記得是否曾到新光醫院接受江守山門診,但經士院當庭提示醫院診間外畫面,再比對病例時間,證人才坦言沒去看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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