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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創全國先例 娛樂稅減半課徵7個月

2020/09/30 12:41

北市財政局提案修正「台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五條之一,針對電影舞蹈、馬戲、舞廳、舞場、KTV等娛樂產業,予以減半課徵娛樂稅。(記者鄭名翔攝)

〔記者鄭名翔/台北報導〕為振興受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衝擊的娛樂產業,台北市政府率先全國提案減半課徵娛樂稅,今經北市議會法規會審議通過,自12月1日起實施,期至中央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屆滿的明年6月30日止,為期7個月,將送大會三讀再報財政部核備。

北市財政局提案修正「台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5條之一,針對電影、職業性歌唱、舞蹈、馬戲、魔術、戲劇、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競技比賽、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如KTV等,予以娛樂稅減半優惠。

財政局長陳家臻表示,娛樂產業上半年受疫情衝擊,使今年1到8月稅收較去年同期減少近5成,若適時減輕業者的娛樂稅負擔,將有利振興產業復甦;稅捐處則補充,娛樂稅佔整體地方稅收比例不高,減半課徵對財政影響有限,若實施後將成為全國首例。

財政局原規劃,於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終止日前,予以半年期的減半課徵娛樂稅,估稅損約5千萬,正逢台北流行音樂中心開幕營運後,每年可增1千萬稅收,可逐年回補。

法規會討論後決議,因應12月份會有耶誕節、跨年等大型節慶活動,將有明顯休閒娛樂消費活動,為提升振興效益,實施日應自12月1日起,終止日則配合中央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屆滿日,至明年6月30日止,為期7個月;多增1個月所造成800至1千萬稅損則再由市府設法籌措財源。

此外,修正案也增列排除條款,訂定實施前3年內代徵人有逃漏地方稅捐且情節重大者不適用此徵收稅率;議員秦慧珠也要求,給予業者減稅優惠,也應宣導回饋給消費者。全案通過後將再送議會大會三讀再報財政部核備。

北市議會法規會今通過北市娛樂稅減半課徵修正案,實施日自今年12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為期7個月。(記者鄭名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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