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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毒駕規範 客運、公車駕駛未規定不能有吸毒前科

2020/09/22 16:33

許姓司機開車撞死人,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諭令他5萬交保。(記者鄭景議攝)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三重客運47歲的許姓駕駛,昨晚8點疑似精神不濟,將公車開上內湖路一段人行道,造成1死1傷,據了解,這名司機向警方坦承曾經吸食毒品,2017年有毒品前科。交通部公路總局指出,客運、公車駕駛在法規上並沒有規定不能有吸毒前科,僅計程車司機有所規範,不過相關業者在招募司機時,通常都會有所要求。

台鐵對於受雇的司機員,會依據「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規定,在受雇前實施尿液檢驗,每年也會隨機抽檢,若有毒品反應時,就會暫停其駕駛職務,經複檢沒問題就會讓他復工;若確認有吸毒情況,就會依照「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廢止其駕駛執照。

高鐵方面,到職前會要求人員做體驗,後續同樣要遵守「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駕駛人員取得駕駛執照後,若有施用毒品情形,交通部會廢止其駕駛執照。台灣高鐵公司表示,高鐵駕駛到職前,須通過行車人員體檢(含藥物檢測),未通過者不得錄用。此外,高鐵公司每年亦安排定期及不定期檢驗,確保人員身體健康。

另外,高鐵駕駛每日出勤前,均須通過酒精及血壓檢測,方可執行勤務;調派員於駕駛報到,或駕駛督導隨車督考時,也會隨時觀察駕駛精神狀況,如有異常,將隨時以備勤人員替換勤務。

計程車駕駛方面,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有明確規定,計程車駕駛有吸毒情況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就會吊扣其執業登記證;經法院判處有罪判決確定者,會廢止其執業登記。未來想要再開計程車,需在申請執業登記前12年以內,未再有受刑宣告或執行才可申請。

公車、客運、遊覽車等大客車方面,交通部指出,營業大客車駕駛人駕駛資格,基本上就是要有營業大客車的駕照,其它駕駛資格基本上就是公司在錄取駕駛人時會自行做些規範,像是檢附良民證等。是否會考慮修法有前科就不能錄取,交通部指出,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是一般性的規定,只要有大客車駕駛執照,也都有尿液篩檢,目前是沒有修法的規劃。

至於吸毒這塊,行政院有「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作業規定,客運公司每半年都會要依照規定做尿液篩檢,檢測是否有吸毒狀況,抽檢率每年應達25%以上,但連續2年陽性檢出率均低於1%時,抽檢率可降低至10%。若抽檢到有毒品反應時該駕駛就不能再出車,且因為涉及工作權,所以不可能永久規範不能出車,他後續能透過矯正,並檢查完全沒有毒品反應的情況下,才可能再度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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