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禁用非國產肉自治條例勝訴 中市府:捍衛學童健康權益
中市府訂自治條例禁止萊豬進校園,遭中央函告無效後提行政救濟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市府勝訴。(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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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在「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明定,禁止萊豬進校園;該項規定於2022年6月9日遭行政院函告無效,但經市府提起行政救濟,今(30)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中市政府勝訴確定;對此,台中市政府表示,該判決是對市府堅持守護食安的肯定,也彰顯地方自治精神,將持續加強稽查,捍衛學童健康權益。
教育局表示,因中央宣布2021年起開放美國萊豬進口國內,台中率全國之先,於2020年底即要求全市學校修改午餐契約,明定學童的營養午餐只能使用國產在地生鮮肉品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使用進口肉品,同時只要查出使用,一次記罰20點並立即終止契約、公布業者名單,為全國最嚴格的學校午餐契約罰則。
2021年為加強對於食安的要求,市府同步修正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禁止萊豬進校園,但該項規定於2022年6月9日遭行政院函告無效,市府為捍衛全市學生校園「食」的健康,力爭結果,今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逆轉勝,是對市府的肯定,也彰顯地方自治精神。
教育局強調,未來教育局將持續落實學校午餐肉品查驗及三級訪廠工作,絕不讓含有瘦肉精之肉品進入校園。
法制局表示,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學校提供午餐,「不得使用肉品原料來源非國產之各式肉類加工品」。雖經行政院函告部分無效,但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該函告無效的處分,確認了市府在學生午餐食材選擇方面具有地方自治權責,感謝法院的判決。
食安處表示,市府持續查驗市售肉品,今年共查驗1萬3948件、動員8002人次,其中31件牛肉檢出微量萊劑,符合中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