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哲未戴罩被開罰後... 檢舉電話灌爆衛生局
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進出8類場所未戴口罩將開罰。(記者王姝琇翻攝)
〔記者王姝琇/台南報導〕台南市長黃偉哲成為台南首位不戴口罩而被開罰的對象,新聞一出,這2天民眾關心電話灌爆衛生局防疫專線,紛紛詢問究竟「哪裡沒戴口罩會被開罰?」還有多數店家問:「萬一來店客人沒戴口罩,我們會不會被罰?」而絕大多數進線的民眾是檢舉,希望衛生局去罰!
南市衛生局表示,民眾致電各種問題盡出,舉凡「我們在電影院包場,結束後合照時,可以把口罩拿下來一下子拍照嗎?」「我是某某公司,正在評估辦理中秋節烤肉,需要戴口罩嗎?」「是不是進圖書館時需要戴口罩就好?進去就不用?」,以及「我要檢舉轉角超商民眾進去沒有戴口罩,店家也沒有制止。」「我寄照片給你,這個人沒有戴口罩。」「某某單位在哪裡辦教育訓練課程,沒有戴口罩,照片在這裡,你們去查。」等等,不勝枚舉。
衛生局指出,因應疫情升溫,台南市率先發佈裁罰公告,民眾至台南市政府『公告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應配戴口罩;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應張貼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公告於明顯處,並確實戴口罩防治措施;經提醒、勸導仍不戴口罩者,應拒絕不配合者進入該場所。
至於多數人關心「在指定場所以外的地方需要不需要戴口罩?」衛生局回應,基於阻絕疫情傳播,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進入人潮擁擠處、密閉空間、服務不特定人等,都建議戴口罩保護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在裁罰對象以外的場所,店家也可基於工作人員及客人的安全,要求及勸導客人進入營業場所需要戴口罩。
黃偉哲再次提醒民眾及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應配合相關防疫措施,經本市各轄管單位或執行稽查人員提醒、勸導後仍未改善者,將進行舉發程序,函送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重申裁罰絕對不是最終目的,防疫才是。
南市府公告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如下:
1.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社會福利(托育)機構
2.大眾運輸:大眾運輸站與車廂
3.賣場市集:觀光工廠、百貨公司、量販店
4.教育學習場所:圖書館、補習班、K書中心
5.展演競賽場所:藝文活動室內場所
6.宗教場所;宗教遶境活動
7.娛樂場所:八大行業、電影院
8.大型活動:團體旅遊活動、占用道路活動
9.其他場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衛生局新增公告之指定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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