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新聞放頭版、首頁罰百萬? 報業公會:逾越母法且箝制新聞自由
衛福部擬規範自殺新聞放頭版、首頁罰百萬 ,報業公會指出逾越母法且箝制新聞自由(示意圖)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自殺防治法」去年5月底三讀通過,6月上路,衛福部近日預告施行細則草案,規定傳播媒體不能將自殺新聞放頭版、網路平台首頁或過度報導,否則將可處百萬元罰款;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下午發聲明表示,此一規定有逾越母法且箝制新聞自由之疑慮。
聲明提出,衛生福利部近日發佈之「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草案」第13條所列各款媒體報導應遵行規定,立法意旨固然良好,但其中第6款「不刊登照片、示意圖、影片或社群媒體連結」及第8款「不刊登於頭版、網際網路平台首頁或過度重複報導」,規範過於嚴苛,在沒有任何除外規定的情況下,報業公會認為有逾越母法且箝制新聞自由之虞。
舉例而言,未來如有發生國際政要、國內外名人、重大新聞事件或群眾運動丶恐怖攻擊之身亡者涉及自殺行為,媒體一律不能刊登照片、示意圖,亦不能刊登於頭版及首頁;事件如果持續進行,重複報導恐亦違法而遭裁罰。公會建議宜增加「涉及社會公益或國內外重大新聞事件者不在此限」之但書規定。
聲明指出,報業公會一向致力媒體自律,有關自殺新聞亦建議各會員報參照台灣自殺防治學會暨全國自殺防治中心推動媒體自殺新聞處理原則。但新聞事件種類繁多,需視新聞特性,決定版面及內容形式,實不宜以行政命令強行規範並動輒處以鉅額罰款。為確保國人知的權利,公會籲請衛生福利部博採周諮,集思廣益,再審慎研議相關規定。
「自殺防治法」主要規定傳播媒體不能報導或記載「教導、教唆、誘使民眾自殺訊息」、「詳細描述自殺個案的自殺方法和原因」、「致命性自殺工具銷售情報」等等,目的在於防治自殺。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今天上午受訪時說,當時討論施行細則時有找許多自殺防治學者和專家來討論,但並沒有找媒體;媒體工作者表示,此事跟媒體工作息息相關,官方研擬子法時卻沒有找媒體討論、了解媒體的作業模式、聽取媒體的聲音,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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