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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市建農里民要求焚化廠啟用後 須將累積15年垃圾全挖出來燒

2019/11/19 15:20

台東市建農里民同意?場場續用到焚化廠,但須將累積15年垃圾全挖出來燒。(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市建農里掩埋場存在了15年,合約將於明年4月到期,台東大學問卷有逾7成反對續約,但經里民會議表決,同意以3年半為限續用至焚化廠啟動,而且累積15年的垃圾全部要挖出焚化,還給建農乾淨土地。

迫在眉睫的垃圾危機暫時紓解,市公所提出了新的回饋金辦法,將每年500萬的回饋金,按距掩埋場遠近區分3級,分別發放6000、5000、4000元不等,結餘款由管理委員會審核運用在辦活動、環境維護公共支出。

建農里委託台東大學公共事務系進行家戶抽樣問卷,高達7成受訪者反對延長掩埋場使用期限,這當中9成9要求場址要做綠美化。

里長林金寶根據訪查結果,召開里民會議,針對是否延長使用及回饋金進行討論,有居家緊鄰掩埋場的里民痛批埯埋場管理不善,除了惡臭,還常發生無名火,公部門言而無信,答應里民的改善措施無一做到,連監視器都沒裝,因此堅決反對延長。

林金寶說,這個場起初規劃是掩埋場,有按規定施作,但6年場約到期後,數度延長期限,變成轉運站,兼具雙重功能,卻都不符標準。

林金寶提議,縣府既然要修繕啟用焚化廠,掩埋場續約到啟用日,但最長以3年半為限,若屆時未啟動,市公所必須要有配套方案,以此為前提同意續約。這項方案獲過半數里民支持。

林金寶說,掩埋場有沼氣,覆土也寸草不生,建農里不要變成另一個福德坑。環保局也同意里民要求,在啟用焚化廠後,將建農掩埋的垃圾挖出來焚燒,將場址綠化,還給建農乾淨的土地,並進行綠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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