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轉診救護車延誤害命 台北醫院:程序無疏失
衛福部台北醫院遭病患家屬指控轉診救護車延誤抵達,且違規超收費用,院方表示轉診程序符合規定無疏失。(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1名林先生向本報投訴,母親今年2月份因動脈阻塞送衛福部台北醫院急診,家屬要求轉診,救護車延誤抵達,造成林母不幸在台大醫院往生,林先生質疑台北醫院有醫療疏失,新北市衛生局涉嫌包庇。台北醫院回應,轉診程序符合規定無疏失;衛生局表示,若家屬有疑慮可申請醫療爭議調處。
林先生指控,今年2月21日中午12點多,母親因頸部動脈栓塞送台北醫院急診,大約1點45至50分他要求轉院,等到2點他詢問為何救護車沒來,主治醫師才出面向家屬確認是否轉診,救護車2點21分抵達,收據卻寫2點10分到,還違規超收費用。
林先生質疑,台北醫院態度消極、拖拉,未在第一時間叫救護車轉院,導致母親延誤救治,而衛生福利部曾表示,若急診患者想轉院,原收治醫院應進行基本處置後,提供數家民間救護車公司協助轉院,但台北醫院僅配合1家,家屬沒有選擇權,而新北市衛生局涉嫌包庇、護航,日後恐有更多人受害。
台北醫院表示,林母為急性缺血腦中風,當時醫師曾向家屬說明,應把握黃金3小時施打血栓溶解劑,且轉院過程有風險,但家屬經長時間討論仍堅持轉診,救護車公司分別於2點及2點5分收到轉診通報,2點25分派車抵達,患者2點50分送至台大醫院,過程皆符合規定無疏失,對於林母不幸往生,院方感到遺憾。
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楊時豪表示,現行法規並無規定醫院須配合幾家救護車公司,台北醫院只配合1家沒有違規,但會建議院方再增加1家,以降低風險;此外,新北市訂有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針對距離、出勤人數及設備等皆有明確收費方式,如果有超收或亂收情形,將依緊急醫療救護法開罰6至30萬元。
楊時豪指出,若家屬對院方轉診過程有疑慮,可向衛生局申請醫療爭議調處,將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委員會,並請雙方陳述意見,由委員會介入協調,如果仍有醫療糾紛,建議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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