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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遊覽車延壽辦法 交通部公告相關規定

2019/03/21 18:16

明年起逾15年遊覽車須完成指定檢修才能延壽,交通部今公告相關辦法。(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去年底已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6條之3,要求88年6月30日前出廠遊覽車,今年起只能做為專辦交通車使用,今年12月11日要全面退場;88年7月1日後出廠遊覽車於明年1月1日起,車齡屆滿15年前後1年內,需完成底盤安全檢修及車身重新打造查驗,最長能延長車輛使用年限至20年。對此,交通部今日公告「委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辦理遊覽車客運業申請遊覽車底盤安全檢修審查作業」,即日起委託車安中心受理遊覽車底盤檢修審查作業,遊覽車業及底盤廠商即日起就可送檢修計畫並進行檢修作業,明年起就能直接赴監理單位辦理延壽。

車輛安全法規是慢慢演進,對於安全要求越來越嚴格,交通部表示,民國87年正式實施車輛型式認證,在此之前的車輛,雖然出廠領牌時,都符合當年法規,但都未通過傾斜穩定度及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等安全檢測。因此,為顧及民眾乘車安全,這些車輛若未經過底盤、車身檢修,將限制其行駛有危險路段。

交通部表示,88年7月1日後出廠遊覽車,109年1月1日起,車齡屆滿15年的前後1年內,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進行相關檢修,完成底盤安全檢修及車身重新打造,可延長使用至車齡滿20年止;僅完成底盤安全檢修查驗,可繼續使用至出廠年份屆滿18年,延長年限屆滿後,僅能做為專辦交通車業務使用。

另外,今年底前遊覽車出廠年份已屆滿15年,應於明年起的3年內,依規定辦理底盤、車身檢修打造;今年底前出廠年份已屆滿18年,於出廠年份屆滿20年起,同樣只能做為專辦交通車。交通部表示,上述遊覽車若未辦理底盤安全檢修查驗,發生因車輛底盤機件故障的交通事故,應完成底盤修復,且於6個月內完成底盤安全檢修查驗;未於期限內完成的車輛就不得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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