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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中國非洲豬瘟新罰則上路第1天 3人私帶肉被罰

2018/12/14 16:00

新罰則上路第一天就有人攜帶中國豬肉來台。(財政部關務署提供)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為防止中國的非洲豬瘟疫情入侵台灣,防疫工作已經提升到國安層級,今天是修正條例調高罰鍰上路第一天,已有超過5件非法攜帶豬肉入境的案例遭罰,其中桃園機場今查獲1名本國籍旅客、2名中國籍旅客,攜帶豬肉製和雞肉製中國火腿腸從中國搭機來台,攜帶豬肉腸者當場開罰5萬元,帶雞肉腸者開罰3萬元。

農委會防檢局昨天公布,新修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裁罰基準,將入境地區分為非洲豬瘟疫區、口蹄疫或高病原性禽流感疫區,以及其他地區等四大類,訂定不同的罰鍰金額,今日凌晨零時起,即以新規定裁罰,最高重罰100萬元。

根據防檢局公布的裁罰基準,旅客自中國等非洲豬瘟疫區違規攜帶豬肉類等產品入境,第1次罰5萬元,第2次罰50萬元,第3次以上罰100萬元。自越南等口蹄疫或高病原性禽流感疫區違規攜入家畜或家禽肉類等產品,第一次罰3萬元,第2次罰30萬元,第3次以上罰100萬元。自美國等其他非疫區國家違規攜入相關肉類等產品,第1次罰1萬元,第2次罰10萬元,第3次以上罰30萬元。

新法上路第一天,關務署台北關表示,上午11點多在桃園國際機場,查獲搭乘班機CZ-3023、CA-149及HU-7987從中國返台的本國籍詹姓旅客、中國籍李姓旅客及代姓旅客,以託運及手提行李方式分別攜帶大陸火腿腸1公斤、0.2公斤及0.4公斤,未具口頭或書面申報通關,分別裁處5萬元、3萬元及5萬元罰鍰。

防檢局表示,除了桃園機場上述案例,目前已經接獲通報超過5件違規,還在陸續統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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