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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攜帶中國肉品入境 週五起最高罰100萬

2018/12/12 21:08

12月2日由中國籍旅客自哈爾濱違規攜帶自桃園機場入境的中國製紅腸,遭檢出非洲豬瘟病毒。(圖由防檢局提供提供)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總統府今(12)日傍晚已正式公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修正案」,自週五(14日)起生效,違規從中國等疫區攜帶肉製品入境的旅客就可依新法開罰最高100萬元。可望有助於防堵非洲豬瘟的入侵。

依據現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違規自中國攜帶肉製品入境僅能開罰3000元至1萬5000元。8月初中國非洲豬瘟疫情爆發,並一路延燒。9月初農委會防檢局宣布自中國攜帶生鮮或未煮熟肉類產品,都以最高額1萬5000元開罰;10月中防檢局再加碼,公告自口蹄疫和非洲豬瘟疫區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不論生熟,一律開罰1萬5000元。

但違規件數並未見下滑,農委會10月下旬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送行政院院會。11月30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修正案,「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34條第2項規定申請檢疫者」罰鍰由現行的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提高至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立法院經法制程序,今日將修正條文送至總統府,總統府迅速在傍晚發布公告,14日起將依新罰則開罰。防檢局也將於新法上路當天公布詳細的裁罰基準。

總統府今(12)日傍晚已正式公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修正案」。(記者吳欣恬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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