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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開發恐受限 苗縣議會退回「石虎保育條例」

2018/05/29 14:14

石虎為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全台現存總數不到500隻,其中約7成棲息於苗栗縣淺山。(資料照)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提出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苗栗縣議會定期會今天審議,條例規定苗縣府及所屬單位在棲地內興辦公共工程開發逾1公頃或闢路逾1公里,須向專家諮詢。惟議會第四審查會認為,此規定恐讓苗栗縣開發受限,要求苗縣府研擬更周延條例再行提案審議,全案決議退回。

石虎為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全台現存總數不到500隻,其中約7成棲息於苗栗縣淺山,今年已發生5起石虎被路殺。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規定,苗縣府及所屬機關在使用石虎棲地興辦公共工程開發面積逾1公頃或道路長度逾1公里,且位於石虎棲地,應事先向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諮詢機制,充分了解公共工程開發對石虎影響程度,作成是否需迴避、減量,達成興辦環境友善工程之目的,兼顧人與石虎之需求。

苗栗縣議會第四審查會小組召集人林寶珠指出,此案經充分討論,多數成員認為苗栗縣政府提出石虎保育自治條例「開發逾1公頃或闢路逾1公里須諮詢」的規定,恐造成公部門及民眾諸多受限。

縣議員韓茂賢補充說,石虎的天敵是人類,他認為應加強對人類管理、訓練及教育等,尤其苗栗縣山多田少,此條例限制恐對苗栗縣長久的發展不利,一旦劃設後,開發處處受限,建議苗縣府研擬更周延條例再行提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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