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議會通過自治條例 未依規定登山將開罰
2017/12/29 16:10
「屏東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獲議會通過,民眾未來進入屏東縣轄內公告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必須攜帶衛星定位、通訊設備,須有領隊帶領並辦理保險,依照登山計畫從事活動等,違者可罰3千至5萬元。(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制定「屏東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獲議會通過,民眾未來進入屏東縣轄內公告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必須攜帶衛星定位、通訊設備,須有領隊帶領並辦理保險,依照登山計畫從事活動等,違者可罰3000元至5萬元。
屏東縣消防局表示,屏東縣是繼台中、南投、花蓮及苗栗縣市,全國第5個訂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縣市,將在報請中央核定後實施,自治條例施行後,對於依法入山引發的山域事故搜救費用,可由保險公司支付,藉由風險分攤落實使用者付費的精神,不再由全民買單,以符公平正義原則。
此外,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後,於公告禁止期間,不得進入一般及特殊管制山域,已進入者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撤離,違者可罰1萬至5萬元,如違反登山自治條例而發生山域事故,也將依登山自治條例規定,要求全額支付搜救費用。
-
為降低悲劇發生 花蓮縣制定登山條例
-
山難搜救不力一審判國賠首例 高院逆轉免賠
-
美術館南區質優 輕豪宅新成屋有價值
-
山難搜救不再全民買單 屏縣擬制定登山管理自治條例
-
女山友墜崖亡 檢警:同行非領隊
-
三星全新8K顯示器 送近六萬元好禮
-
搜救隊還原救援過程 梁聖岳受困洞穴照曝光
-
喝碗熱湯吧!搜救登山失蹤消防員 慈濟人送暖
-
日本發生山難 2女1男無呼吸心跳
-
及人中學掛「中信」新招牌招生 新北市教育局喊卡:不改罰百萬
-
嘆工作難找!求職男日花7小時修履歷 內行網友給答案
-
超壯觀!北港媽祖遶境贊炮熱烈 「炮灰山」達2層樓高
-
5月康乃馨飄香 澎湖縣婦女會表揚模範婆媳與績優小組長
-
WHA將討論大流行協議 薛瑞元:台灣將努力爭取觀察員身分
-
台法科學研究會議 強化AI資安等6領域合作
-
學生證好用!暨大生搭台灣好行高鐵台中站到日月潭線免費
-
大巨蛋「非賽事」怎辦?遠雄回應超短 戴錫欽傻眼:就這樣?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