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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籲礦業修法設溯及既往 規範亞泥須部落同意

2017/12/06 17:38

地球公民基金會質疑新礦業法無涉及溯及既往條款,亞泥案恐無法真正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圖為環保團體和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成員日前在亞泥專用道路前「封路抗議」。(資料照,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公民團體抗議亞泥展限案延燒,行政院明天將向立法院提出「礦業法修正草案」,根據政院版的「礦業法修正草案」,亞泥新城山礦區將補辦環評,但地球公民基金會質疑新礦業法無涉及溯及既往條款,亞泥案恐無法真正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專員黃靖庭指出,根據目前政院版的「礦業法修正草案」,肯定亞泥新城山礦區必須補辦環評,但針對原基法21條納入礦業法中的部分,因無涉及溯及既往條款,已通過展限的亞泥案,恐仍無法真正踐行原基法21條。

她強調,亞泥目前除迫切需要盡快補辦環評,也期望在「礦業法修正草案」中,能夠建立溯及既往的條件,規定亞泥在限期內取得部落同意,若未補做完成,可由礦務局撤銷其礦權或廢止其礦業用地,因新城山礦區下的居住安全需要被保障,族人捍衛家園的決心不變,要求政府落實礦業改革的承諾。

玻士岸部落主席田欽賢指出,建議政府在修法過程中,一定要納入並真正落實原基法21條規定,獲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後才能開採,目前富世部落仍有少數民眾抗爭亞泥開採,將協調傾向與亞泥平心靜氣溝通,尋求雙贏局面,維護部落族人原有的工作權及回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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