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未滿7日「被逼取貨」 賣家還搬法條說要法院見
2017/11/16 12:22
賣家在第6天就威脅客人要取貨,還搬出刑法揚言法院見,讓網友傻眼。(圖擷自臉書「爆廢公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常在網路上購物的民眾都知道,貨到付款的期限都以7天為限,一旦超過7天未到超商取貨則會退回處理。但有一名網友抱怨,他訂購的商品還在取貨期限內,但賣家就狂傳訊息提醒要取貨,最後還拿出《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來警告,還威脅不取貨就準備法院見,讓他怒批「第7天取貨是違反那條規定?何時取貨還要跟賣家報告?」。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PO文,指控某家知名電商賣家一直逼他取貨,還在貨到第6天時,傳訊息提醒他「一直有通知您,並且不給予回覆,商品若被退回,我們將向電商業者檢舉您的資料,以惡意拒收去法院告您,請自重~」隨後又傳訊息,拿出《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來警告他,要他趕快去取貨。
原PO對於賣家強逼取貨一事非常無奈,「一個商品要等半個月才來,咱都同意等了,都知道要等半個月了...也知道貨到會收到簡訊了,還要天天跟賣家報告嗎?」他更痛批,此賣家產品買了不能退、也不能給負評,還被用刑法355條來提醒,「沒看過這麼高調的賣家」。
文章引起網友論烈討論,有人直言「又不是不取,一直催真的很煩!」、「7天取貨期限是事實,沒必要一定要去回覆賣家訊息吧 」、「有取貨就好了管人家要第幾天去取」、「催人的很討厭,語帶威脅的特討厭。」。
但也有人表示「為什麼買了東西不取貨!??」、「等你當了拍賣商家你就知道退貨的心情了」、「無法即時取貨為何不先回覆告知賣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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