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休耕育苗業者虧 農委會每公頃最高補償7500元
不少育苗業者反映,因農友變更申報休耕導致已育秧苗的損失,農委會將依今年第1期作農民變更申報面積,按每公頃使用秧苗250箱為上限,每箱補償30元,核算每公頃最高補償7500元。(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今年水情不佳,農委會、經濟部水利署都鼓勵種稻農友一期休耕,使得育苗業者叫苦連天。農糧署北區分署宣布桃竹苗區,3月15日前申報轉休耕,因而受影響的育苗業者,最高補助7500元。
農糧署北區分署表示,自去年底以來,降雨偏少,水情吃緊,為兼顧農產業發展並節省農業用水,同時減輕對農友耕作的衝擊影響,針對公告節水獎勵區域內符合「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辦理對象,且於106年2月10日前申報種稻有案的農友,鼓勵調整耕作模式改為第1期作休耕、第2期作再考量種植水稻或其他作物,農委會給予休耕種植綠肥除給付每公頃4.5萬元,經濟部額外給予每公頃2.5萬元節水獎勵金。
但有不少育苗業者反映,因農友變更申報休耕導致已育秧苗的損失,農委會將依今年第1期作農民變更申報面積,按每公頃使用秧苗250箱為上限,每箱補償30元,核算每公頃最高補償7500元,以減少育苗業者損失。
農糧署北區分署統計至3月15日,桃、竹及苗栗地區內申報變更休耕面積,桃園市約810公頃、新竹縣市約350公頃、苗栗縣約900公頃。分署呼籲,位於上述地區的育苗業者務必留存相關佐證資料,以維自身權益。
北區分署說明,補償作業將由農糧署依相關縣、市「變更申報面積」乘以每公頃使用秧苗箱數250箱,推定相關縣、市需予補償之已育苗箱數上限,提供各該縣市政府辦理後續補償事宜。
縣、市政府指定受理期間,將請受補償對象登記其去年第1期作及今年3月1日前已育秧苗數量,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憑以推算受影響的已育秧苗數量後,再由縣、市政府邀集相關對象,召開會議確認個別補償對象的箱數及金額後,函送分署核轉農糧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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