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嚴加取締Uber 6天開罰3.3億
公路法修正案上路6天,北市Uber就罰了3億3千萬。圖為Uber嘉年華會。(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記者陳紜甄/台北報導〕針對Uber違法載客亂象所實施的「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北市針對Uber公司與司機,罰鍰金額高達三億三千一百多萬!北市嚴加取締,計程車隊卻跳出來為Uber駕駛說話,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表示,許多Uber司機誤以為,只要領有職業駕照駕駛租賃車輛,加入Uber就不違法,導致無辜遭受開罰,因此今日舉辦記者會,呼籲Uber司機業者勿聽信傳言,更呼籲Uber加入多元化車隊。
「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從一月六日上路,截至十一日為止六天,北市監理所針對登記於北市的Uber公司,稽查十三次,累積罰鍰達三億三千一百萬;北市以自用車載客開罰兩件,罰鍰金額為廿萬,小客車租賃業者稽查到三件,罰鍰共有兩萬七千元。
不僅監理所嚴加取締,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亦成立檢舉大隊,目前已收到一百多件檢舉案件。不過,鄭力嘉表示,部分檢舉案例讓他覺得良心不安。因為Uber公司向司機宣稱,只要領有職業駕照駕駛租賃車輛,加入Uber就不會有違法的疑慮,他表示,私下就有兩位Uber司機向他談起此事。為此,鄭力嘉今開記者會呼籲,Uber司機切勿聽信傳言,以免無辜受罰。
另外,公路總局也強調,不論是領有職業駕照自行承租車輛或小客車租賃業僱用駕駛人非提供租車服務,而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均是屬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的違規營業行為。自行承租車輛的駕駛人可處十萬元以上至廿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及車輛牌照四個月至一年;另若小客車租賃業僱用駕駛加入Uber違規載客,租賃業者依法處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公路法修正案上路6天,北市Uber就罰了3億3千萬!(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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