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吃牛」傳統怎來的? 清代告示碑特展看端倪
清光緒年間的「憲禁妄用牛油作燭碑記」拓本。(記者劉婉君攝)
〔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部分台灣民眾不吃牛,是為了宗教還是務農?清光緒年間的「嚴禁殘害女嬰耕牛龜鱉碑記」、「憲禁妄用牛油作燭碑記」,即載明因牛不只能耕田,也是搬運貨物、外出旅遊的重要工具,所以明令禁止宰牛,同時從相關的碑記內容,也可見人道關懷。
台南市文化資產保護協會與台南地方法院合作,週六起至明年2月18日,於國定古蹟台南地方法院舉辦「公正廉明、清代台灣告示碑」特展,展出40件告示碑拓本、10件司法獄政文物圖像。其中,第一代台南地方法院(即清代萬壽宮與台南縣學)構件,例如萬壽宮螭陛、石鼓、柱珠等石材遺構,將首度公開展示。
特展計畫策展人曾國棟表示,明朝以後政府就有禁止宰牛的相關法令,此次展出的告示碑拓本中,清光緒16年(1890年)的「憲禁妄用牛油作燭碑記」,宜蘭縣知縣沈繼曾立的告示,即嚴禁宰殺耕牛、使用牛油作燭,以安農事。
而目前保存在澎湖望安綠蠵龜觀保育中心的清光緒6年(1880年)「嚴禁殘害女嬰耕牛龜鱉碑記」,也有相關規定,且當時雖還沒有生態保育的觀念,卻已有禁止殘害龜鱉的規定。
協會理事長李德河表示,以前認為台灣人不吃牛是因為宗教原因,看到清代碑文後,才知道原來是政府禁止吃牛,禁久了成習慣,除了宗教因素,也有教化的原因。
李德河說,在原地方法院展出,參觀民眾可以了解以前的司法和現代司法有何不同,在看完特展後,也能參觀地院的建築之美、司法處理方法,是最佳的展示地點。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說,特展讓民眾更了解台灣的文化、保護文化資,意義非凡。
配合特展,系列活動還有台南文化資產講座、台南歷史文化路徑導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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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廉明.清代台灣告示碑」特展,在國定古蹟台南地方法院展出。(記者劉婉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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