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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繳款 刷信用卡嘛ㄟ通

2016/05/04 11:13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推動多元案款繳納機制,民眾持信用卡也可以繳納。(記者王錦義攝)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推動多元案款繳納機制,即日起繳款義務人若收到通知,不論金額多寡、不限案件種類,只要在信用額度範圍內,均可持24家發卡銀行的信用卡,到花蓮分署臨櫃繳納案款,免付手續費或僅需負擔新臺幣10至20元不等手續費,若銀行有搭配分期活動,還可以透過銀行辦理分期繳納,方便民眾繳款。

花蓮分署指出,過去民眾可持印有條碼的傳繳通知書到全國四大便利超商及部分金融機構繳納案款,5月起起與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簽約合作,加入「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民眾如因現金不足或考量攜帶現金不方便,可持有參與本平台的24家發卡銀行信用卡,到花蓮分署或花蓮分署臺東行政執行官辦公室刷卡繳費。

目前有參與的發卡銀行計有華南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台中商業銀行、華泰銀行、陽信銀行、三信商業銀行、凱基銀行、大眾銀行、日盛銀行(以上均不用負擔手續費)、第一銀行、遠東商銀、安泰銀行、永豐銀行(以上需負擔手續費10元)、聯邦銀行(需負擔手續費15元)、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兆豐國際商銀、新光銀行、元大銀行、玉山銀行、台新銀行、中國信託銀行、樂天CARD、合作金庫銀行(以上需負擔手續費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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