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訂才能看契約書 公平會罰建商
2015/05/27 19:42
經查,至少有過半購買該建案的民眾,都無法在付訂前把契約書帶回去看,公平會認定已違反公平法,今天決議開罰。(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陳品竹攝)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民眾買預售屋,當心業者不當限制審閱契約!公平會發現,仁發建築公司銷售台南市「仁發大都匯」預售屋時,要求購屋民眾需先給定金才提供契約書審閱,經查至少有過半購買該建案的民眾,都無法在付訂前把契約書帶回去看,公平會認定已違反公平法,今天決議開罰新台幣80萬元。
公平會去年底修正預售屋銷售行為處理原則,明訂業者不能不當限制購屋人攜回審閱契約,否則就可能違反公平法。公平會認為,預售屋交易價高,若民眾購屋時得先付訂才能把契約書帶回去看,非常不公平,將造成民眾居於弱勢且影響購屋決定,也對其他有事先提供契約的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
公平會近期發現,仁發公司銷售台南市「仁發大都匯」預售屋時,要求購屋民眾需先給定金才提供契約書審閱,於是派員二度以消費者身分訪查「仁發大都匯」預售屋銷售現場,二次都發現銷售人員要求購屋民眾得先付訂才提供買賣契約書帶回審閱的情形,因此主動立案調查。
根據公平會調查,仁發公司已銷售315戶預售屋戶數中,付訂日期及提供契約審閱日期為同一天、或付訂日在提供契約審閱日期之前者,就有高達300戶,就算扣掉正式銷售前的潛銷期(116戶)銷售戶數,仍有184戶,等於該建案在預售階段,有過半數購屋人,無法在交付定金前得以先行將契約書攜回審閱。
公平會進一步詢問購屋民眾後,不少民眾都認為業者此舉已經影響購屋決定,公平會認定仁發公司此舉已違反公平法第25條其他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今天宣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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