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學生受教權 高中教師納緩召對象
2014/08/14 18:2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內政部今日通過「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24條修正草案,將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納為得緩召的對象,保障學生受教權。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是配合12年國教實施,為保障學生的受教權,故修正規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將高中教師納入得辦理緩召。高中教師若已接到召集公文,可洽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或後備指揮部處理。
內政部提醒,符合緩召規定的高中教師,如需辦理緩召,應檢具學經歷證件,向所任職學校申請,轉送國防部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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