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秀柱學歷爭議》教育部:讀學分班 只有學分證明
教育部高教司長黃雯玲。(資料照,記者林曉雲攝)
須在當地讀八個月 官方才採認學歷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對於國民黨準總統被提名人洪秀柱的學歷爭議,教育部高教司長黃雯玲昨表示,沒看到證書不清楚個案狀況,但若只是去國外讀學分班,通常只有學分證明而非正式學位證書,而且對於國外學位,目前教育部訂有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須在當地停留至少八個月就讀時間,學歷證書才能獲得官方正式採認。
黃雯玲也強調,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主要是針對要去申請對學位有明確規定的博士班或大學教職、公職,就需符合標準;如果洪秀柱或任何人是以學位證書做為參選人的學歷登錄資料,是否符合選舉相關規定,應由中選會去查明與認定。
至於美國密蘇里州立東北大學,黃雯玲則表示,東北大學有在教育部的國外大學參考名冊中,但該校已改名;而此名冊主要是給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使用,但因國外學校一直在更新,因此大學在做國外學歷查證時,也可經過駐外單位查證或向當地學校查證。
黃雯玲表示,學分班和學位班完全不同,學分班屬於推廣教育,學分或可部分抵免學位所需學分,但要取得正式學位,須先通過學位正式入學申請或考試;兩種證書也不同,學分班通常只有學分證明書,學位班則授予學位證書、有學位正式名稱。
至於洪秀柱坦承念暑期學分班,卻取得碩士學位一事,教育部表示,如果洪秀柱或任何人只讀暑期學分班,依常理是可取得學分證明,但是否後來有再通過國外學校正式考試或如何取得正式學位,則需由個人說明。
另為防止國外所謂「野雞」大學或遠距學歷浮濫,目前教育部訂有「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進一步檢覈,其中規定碩士學位須在當地停留至少八個月就讀等規定,若不符合,或許對國外學校而言是合法學位,但不能獲得國內官方正式採認,因此不能據此申請對學位有明確要求、或是以學位做為法定敘薪依據的教職或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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