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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禁中國資通訊產品 本週公布

2019/04/09 06:00

防範中國資通訊產品竊取國家機密,行政院本週將發布「各公務機關使用陸資產品處理原則」限用範圍更廣,不是只有鎖定華為一家企業。(路透)

不限華為一家

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全部納管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防範中國資通訊產品竊取國家機密,蔡政府視「資安即國安」,行政院本週將發布「各公務機關使用陸資產品處理原則」。據了解,該行政命令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全部納管適用,全國各公務機關將禁用中國資通訊產品。

中國電信大廠華為設備大舉登台,新北市指南客運四百多輛公車,以及首都客運旗下二十輛公車,皆透過華為4G網卡提供網路;有學者警告,網卡、網路端的基地台或核心網路,都可能內藏「後門程式」,有攔截、竊聽用戶資料與通訊內容之虞。

據透露,「各公務機關使用陸資產品處理原則」限用範圍更廣,不是只有鎖定華為一家企業,凡涉及與資安有關的中國資通訊產品設備及伺服器,中央及地方政府未來採購都會受到限制,不得使用此類有安全疑慮產品。

各機關需列出危害的廠商

政院規劃,政府各機關需把對本身機關可能產生危害的廠商列出來,非政院直接在處理原則公布哪些中國資通訊產品不能採購,而是要各機關審視將可能產生資安危害的有疑慮廠商,列出回報給行政院後,才產生一份可能產生資安疑慮的廠商清單。

行政院官員指出,只要是境外且對台灣資安有危害疑慮,這類資通訊產品及設備都在被限制範圍內,不單只有華為,中國海康威視製造的監視器、中國中興通訊等,都可能被列入禁用。

官員提及,由行政院發布的行政命令,中央各級機關及地方政府須一體適用,處理原則會擴及地方政府,因為中央和地方政府公文互相流通,沒有中央部會禁用、地方政府卻不設限的道理。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表示,處理原則僅規範於政府機關,不會擴及民間企業與個人,行政命令是針對行政機關,目前相關條文已整合完畢,正在跑流程,近日報請行政院長同意後,就會對外公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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