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兒少 虐待遺棄最高罰60萬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大幅提高兒虐罰則,嚴懲對兒少不當行為,例如遺棄或身心虐待兒少,最高罰60萬元。圖為行政院長蘇貞昌。(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虐童案件頻傳,行政院院會昨通過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大幅提高兒虐罰則,嚴懲對兒少不當行為,罰鍰上限由現行五倍提高到十倍,例如遺棄或身心虐待兒少,最高罰六十萬元,賣酒或檳榔給兒少,最高罰十萬元。
衛福部社家署署長簡慧娟表示,這次修法有四大重點,第一,讓司法及早介入兒少保護的調查程序,當社工查訪困難或孩子行方不明,經警察機關尋查不到、涉有犯罪嫌疑,可報請檢察機關介入處理,加強處理效率。
違法者建資料庫 防不適任人員流竄
其次,為防堵不適任人員流竄,對曾遺棄或虐待兒童等違反兒少法行為者建立資料庫,供相關機關查閱,明定兒少機構進用工作人員或人員異動時都應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現職人員有法定不適任情形,也應立即停止職務,違反者可處罰鍰五萬到廿五萬元,最重可以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
修法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托嬰中心裝設監視器管理規範,讓家長能安心送托。衛福部表示,托嬰中心已有約九成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修法是明定托嬰中心都應裝設。
第三,簡慧娟說,這次修法也引進英國「六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調查」制度,透過法務、警政、衛生、社工等專業團隊找出可矯正的致死原因,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第四,為嚴懲對兒少不當行為,修法加重罰鍰上限,由現行五倍提高到十倍,如供應酒或檳榔給兒少,罰款由一萬到五萬元,提高為一萬到十萬元。
草案並明定,若有遺棄、對兒少身心虐待等特定禁止行為,兒少機構對兒少不當行為等,最重可處六十萬元罰鍰,若醫療、社工、警察與教師等相關人員,發現有兒保案件未立即通報,最高罰款從三萬提高到六萬元。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法是從法規面強化相關機關防治作為,以期有效預防遏阻兒虐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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