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中國居住證 返台將須補登記
上海19日發出首批30張台居證。(中央社)
陸委會推動修法 擬限縮申領者任公職與機敏性職務權利
〔記者李欣芳、鍾麗華/台北報導〕中國九月實施台灣居民居住證,由於高度趨近取得中國公民身分,已衝擊我國安,陸委會提出兩岸關係條例修法,並列入立法院新會期「最優先法案」,修法將採申報登記制度,申領中國居住證的國人回到台灣要補登記,並研議限制申領居住證國人擔任公職與機敏性職務的權利。
42項列新會期「最優先法案」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將參加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執政黨立委會商立院新會期優先法案,根據政院統計,新會期的優先法案計有一一七項,其中列為「最優先法案」有四十二項。
政院官員表示,中國一方面將領居住證的台灣民眾界定為在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另方面又說領居住證不等同擁有中國戶籍,這是要規避台灣兩岸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的禁止兩岸雙重戶籍問題,中國的做法是「吃台灣的豆腐」,是統戰手法,由於涉及影響國安,政府必須修法予以規範。
至於立委主張若台灣人領有中國居住證,比照現行設有中國戶籍、持有中國護照,將註銷台灣戶籍。政院官員說,陸委會已表明沒有立即除籍的問題,因為這有可能使台灣民眾成為兩岸人球,連入境台灣都有問題,從而引發人道危機,不過,沒有立即除籍的問題,不代表將來就一定不會除籍。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昨接受廣播訪問時表示,居住證已高度趨近取得大陸公民身分,中方藉此破壞我單一戶籍制度,會造成我方安全管理的問題,因此從國家安全角度,須從政策面與法制面做出「安全防線」,有效降低中方可能對台的操作。
行政院四十二項最優先法案,國安方面的修法共有四項,一是推出政院版兩岸條例修法,對違法來台投資的中資重罰,最高可罰二五○○萬元。二是因應中國居住證新規範的兩岸條例修法。三是已提出的兩岸條例修法,明訂退休高官與退將赴中參加政治性活動管制十五年的規範。四是立院上會期已提出管制涉密退離職人員出境年限的「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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