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除罪化 智財局︰不可能
2017/07/23 06:00
遊覽車上唱卡拉ok,伴唱機內的每首歌都需要授權。(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我國著作權法具刑責,不少著作權人以撤告換取高額賠償金,引發除罪化聲浪。不過,國際法專家、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院長陳荔彤認為,此舉可能增加國際貿易談判障礙,小心為宜。
可能增加國際貿易談判障礙
律師李慶峰認為,刑法是「最後手段」,但著作權人提告時,通常希望侵權人能以金錢賠償,其實在民法基礎上即可解決。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三月也曾討論著作權除罪化,該分組召集人梁永煌表示著作權屬私法,不應動用公權力偵辦;交大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更直言不少人利用著作權法,把「國家機器當成私人徵信社」。
陳荔彤表示,創作流通,各國多在著作權法中設立刑罰,嚇阻重製仿冒。我國已連續九年未被列入美國特別三○一觀察名單,著作權刑罰除降低不法意圖,也增加國際談判籌碼,若除罪化,他國可能認為我國無杜絕盜版決心,設下較高的貿易壁壘。
「無法除罪化!」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組長毛浩吉直言,我國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受到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第六十一條「會員至少應對具有商業規模而故意仿冒商標或侵害著作權之案件,訂定刑事程序及罰則」規範,不可能違規。毛浩吉表示,著作權刑罰舉世皆然,我國徒刑最高為五年,與馬來西亞廿年、日本十年比較起來,我國並不高。
智慧財產局為了減少反彈聲浪,去年九月修訂著作權法三項規定:一、販售平行輸入真品除罪化;二、拿掉九十一條二項的地板刑期六個月,由法官依犯罪情節輕重裁量;三、若權利人被侵權卻無法證明損失,可以直接請求一到一百萬元損害賠償。惟修訂案至今仍躺在行政院審議中。
-
法操》妨害名譽微罪除罪化 是福還是禍?
-
谷阿莫辯沒侵犯著作權 保二警方出面打臉
-
通姦除罪化 司改分組會議通過
-
法操》全聯擅用吳念真照片 「著作權」與「肖像權」之競合
-
智慧局再談谷阿莫 剪精華恐不算合理使用
-
卡拉不OK? 活動中心伴唱機未授權 里民好悶
-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今天要說一個著作權使用合理不合理的故事
-
神盾級AV女優 「盜」處有 日商跨海告
-
有劇情的色情片 也有著作權
-
《TAIPEI TIMES》Biden approves US$571m Taiwan aid
-
《TAIPEI TIMES》Amendments difficult to implement, premier says
-
《TAIPEI TIMES》More medicines to be included in NHI next year
-
《TAIPEI TIMES》Scams cost NT$12.6bn last month: NPA
-
《TAIPEI TIMES》Most Taiwanese uphold public responsibilities: poll
-
《TAIPEI TIMES》Ex-justice official sacked after bullying accusations
-
《TAIPEI TIMES》Minister back after clinching German, Czech tech pacts
-
《TAIPEI TIMES》Food artists win at ministry ceremony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