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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假7年 新校長沒見過

2017/05/21 06:00

老師請假七年時間表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一所高中的兩名女老師因連續生育兩胎,依法請育嬰假,留職停薪長達六、七年,引起部分老師不滿,質疑請假時間過長,影響其他老師權益。校長表示,年輕老師生子育兒依法申請育嬰假,也僅前六個月依法可領取本俸六折的薪水,尊重老師的決定。

同仁:影響其他老師權益

這所高中的老師投訴本報,指P姓、Z姓女老師以育嬰、生病等理由長期請假逾十年,校方必須不斷找代課老師,同事們也必須分擔她們的工作,有失公平。目前兩名老師仍在請假中,無法得知她們的回應。

到任已三年的劉校長表示,他還沒見過P姓、Z姓兩名老師,但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受雇者任滿六個月以上,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可請兩年育嬰假;另依據「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教育人員養育三足歲以上子女,還可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請育嬰一年,服務學校不得拒絕。

劉校長表示,根據人事資料,P、Z兩人請假從民國九十九年開始,請假時間為六至七年,並非如同仁所抱怨的十餘年,P老師第一胎復職後只在學校待了三個多月,又請第二胎產假,隨後再休兩年育嬰假,期滿後,又再依法申請一年育嬰到一○五年五月底,再改請侍親假至一○七年一月卅一日。

兩名老師長期請假是否影響其他老師權益?是否技巧地讓假期連貫?劉校長直言,受少子化影響,近幾年老師員額管控很少開缺額,各校幾乎都是另找代課老師,老師若有請長假計畫,多會盡量在學期初請假,假期也會配合完整的學期,有利於代課老師遴選及備課,學生受教權比較不會因老師更動受影響。

校園資深人事黃小姐說,以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老師不多,近年則越來越多,大型學校常態約五、六個人留停,時間約在三至六年間,校園內較無升遷壓力,也是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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