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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一定上訴 續徵求委託書

2017/05/18 06:00

台新金投資彰銀大事紀

強調不打假球 拚維持6席董事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對於彰銀案二審判決,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認為,雙方有輸有贏,並非台新金自稱全勝。他並表示,對於二審判決「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五席普通董事」,財政部「深表遺憾」,六月底前一定會提起上訴。

蘇建榮強調,六月十六日即將到來的彰銀董事改選,不論判決結果如何,財政部絕不「打假球」,一定會繼續徵求委託書,不會鬆懈,力拚維持現狀(即奪下四席普董及兩席獨董),也呼籲認同財政部立場的彰銀股東,於改選時以具體行動支持。

訴訟費各付一半 代表有輸有贏

蘇建榮表示,高院二審判決,認定訴訟費由財政部及台新金各付一半,代表結果有輸有贏,不然會全由敗訴一方負擔;例如,判決雖認定「財政部移轉經營權給台新金」的契約關係存在,但與一審見解相同,皆認同財政部二○○五年改選時就已完成履約義務,為一次性合約,這方面財政部占上風。

但高院也判定,「財政部在未釋出彰銀持股前、且台新金為最大股東狀態下,應支持台新金取得過半董事席次」契約成立。對此,蘇建榮表示,深感遺憾,一定上訴,因為二○○五年財政部就彰銀發行特別股發出的新聞稿及公函,僅為政策說明及內部回函,不構成契約,若形成契約關係,也僅為一次性。

對於二審判決,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九席董事(含六席普董及三席獨董)中的五席普董,蘇建榮直言,不可能做到,一來立法院二○○三年決議,公股不可於改選時支持非公股代表;二來彰銀股權結構今非昔比,本次改選多了關鍵民股(指龍巖集團),財政部及其他民股股東靠實力就可各拿下一席普董,剩下四席普董,台新金根本沒有取得五席的空間。

蘇建榮補充,目前台新金持有彰銀股權廿二.五%,財政部雖僅持股十二.一九%,但加計泛公股後持股遠高於台新金,判決卻讓台新金拿五席普董,不符比例原則,也忽視其餘股東權益。

蘇建榮強調,不論二審判決結果,六月彰銀改選董事,公股一定會繼續徵求委託書。台新金入主彰銀後,曾四次以不合理方式意圖強行合併彰銀,每次都被財政部力阻,這次財政部也會堅守立場,維護公股、員工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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