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司改分組決議:增訂棄保潛逃、干擾報復證人罪

2017/05/05 06:00

司改國是會議第5組召集人梁永煌。(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五次會議昨決議,建議修法讓檢察官在審判中可對有逃亡之虞的重刑被告聲請羈押,法院在宣判時也應重新審酌是否有羈押必要,並建議新增棄保潛逃罪、干擾證人罪等「妨害司法公正罪」。

審判中被告 檢可聲請羈押防逃

會中決議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內容包括「棄保潛逃罪」、「違背保全命令罪」、「干擾證人及報復檢舉人與證人罪」及「妨害刑事調查及執行罪」,以杜絕濫用權勢、關說斡旋等妨害執法的行為。

關於強化防逃機制,第五組副召集人林志潔指出,會中初步決議,考量我國國際處境,外交、引渡、司法互助的困難,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讓檢察官在審判中可對可能受重刑判決而有逃亡之虞的被告,向法院聲請羈押。

會中並決議研議修法,明定法院在宣判時應重新審酌是否有羈押的必要,或施以其他替代處分,以防止逃亡;此部分已達初步決議,但尚未討論完畢,保留至下次會議續談細節。

推動定罪、量刑二階段審理程序

分組召集人梁永煌說,討論後認為現行羈押的替代處分措施不足,應研議設計可行的替代處分措施。決議未提及替代羈押處分的類型,但司法院書面報告建議的手段,包括科技設備監控、居家監禁、收回被告護照與旅行文件、禁止重罪被告處分財產等。

審判方面,會中決議交由司法院研議推動「定罪」與「量刑」二階段審理程序。量刑程序應進行言詞辯論,加強被害人參與表達的機會,並引進專家證人與法庭之友的制度;並由司法院建立量刑趨勢系統,應就民眾關心的案件類型,建置「量刑因子」,如貪污、財經、食安、性別暴力、家暴、兒虐等犯罪,提出量刑準則,檢討執行刑的標準。

對於反貪腐議題,決議公務員不宜一體化適用同一標準,應予類型化,以進行不同密度的監管;各類型的公務員如民意代表、政務官、事務官、司法人員的廉政管理,建議應事權統一;民代與政務官的陽光法案、利益衝突與資訊揭露方面,決議建請分析法令的成效與問題,重新檢討現制。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