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公文 國民黨讓國產變黨產
2017/03/20 06:00
國民黨早期以「轉帳撥用」無償取得位於台北市精華區土地,轉賣後獲利驚人。圖為台北市大倉久和飯店所在土地。(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國民黨早期以「轉帳撥用」取得大批國有特種房地(日產房地),並以此獲得龐大利益。黨產會調查報告就揭露,國民黨台灣省黨部申請轉帳撥用「國有特種房屋」,是依據國民黨中央黨部編列卅五年度所屬各單位「接收敵偽物資追加」預算,提奉國防最高委員會第二二七次常務會議之核定而來,國民黨僅憑一紙公文,就得以國產變黨產,取得日產房屋產權。
台灣省政府當時並核定「黨部轉帳撥用國有特種房地交接辦法」,明定奉准轉帳房屋產權「應為黨有」,應由黨部依土地登記規定,洽所在地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狀,但「轉帳房屋所屬基地不予轉帳」。
直至一九五四年,國民黨台灣省黨部竟進一步發文要求省政府,比照省府接收七間日產戲院的方式,將國有特種房物之基地(土地)也一併轉帳撥用給國民黨。同年六月,行政院函復台灣省政府,准國有特種房屋基地部分可繼續辦理轉移手續。國民黨終得用轉帳方式取得「國有特種房屋之土地」產權。
政府轉帳撥用國有房屋予國民黨的過程中,曾有部分日產房屋被列入轉帳清冊,但已遭其他機關或人民住用的情形。台灣省公產管理處還曾對此決議,如遇類似情形,將由公產管理處出售房屋給現住人承購,但房屋買賣取得的金額,卻是交給國民黨台灣省黨部領收,令人費解。
扁政府黨產小組曾決議,國民黨轉帳撥用取得房地已移轉第三人或已被政府徵收者,依其移轉或徵收當期公告現值加計四成,並按民法第二○三條規定加計五%利息之金額,通知國民黨返還。但當時「黨產條例」未立法通過,此案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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