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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新法磨合 北市給4個月寬限期

2016/12/24 06:00

一例一休勞資新制昨上路,台北市府宣布將給予四個月「寬限期」,勞動局會先以輔導方式要求企業改進,若未改善才進行裁罰。(資料照)

〔記者張凱翔、何玉華、黃邦平/綜合報導〕一例一休勞動新制昨上路,因企業措手不及紛抱怨時間倉促,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昨宣布,政府與勞、資三方都需磨合期適應,從本月廿三日到明年四月卅日止,將給予四個月「寬限期」;除非有重大惡意違規會立即裁罰,將先以輔導方式要求企業改進,若未改善才進行裁罰。

搞不懂新制 電話打爆勞動局

北市有投保勞保的公司企業共十萬八千家,搞不清楚新制的詢問電話近來打爆勞動局。賴香伶說,法規仍有部分需要釐清之處,像是休息日加班時數可否補休?補休時數為何?變形工時制度,調整工時後因而導致有空班,該日空班之性質為何?都是待釐清問題;地方主管機關在執行上有困難,將行文中央解釋,這部分需要點時間。

四月寬限期 僅限新修訂條款

北市勞動局解釋,四個月放寬期僅限於勞基法新修第廿三條、廿四條、卅條之一、卅六條、卅九條和七十四條,依序是薪資清冊記錄、加班費計算、四週變形工時、一例一休、國定假日出勤和員工申訴保護條款等部分,勞基法未改部分不會給予放寬期。

賴香伶說,藉四個月的寬限期,政府也能蒐集各方反映意見,企業排班或人力調度,也不是開罰就能改善,都會進行輔導;副局長鄒子廉強調,寬限期「勞檢仍持續」,勞基法效力也不變。

此外,新修條文提高裁罰金額,原先二萬到卅萬的罰鍰提高至最高一百萬元。勞動局科長黃毓銘說,未來可能會採五級制的方式進行裁罰,但具體做法正在研擬中,主要會依公司規模大小、情節,以及是否產生警惕效果等考慮罰則。

可因地制宜 新北市:會參考

勞動部表示,畢竟新修正內容有一定的複雜程度,目前勞動條件檢查主要是由各縣市政府執行,將提醒地方主管機關,針對較容易違反的行業或紀錄不佳的事業單位加強宣導、輔導、檢查;各縣市可以本諸地區特性決定行政作為,可以因時、因地制宜。

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會參考台北市的做法,新法剛上路,執行上先以宣導為主,不會專案稽查、開罰,但部分本來就有違反勞基法前例的雇主,會依個案考量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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