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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立即報案 不用等24小時

2016/12/08 06:00

兒少走失,不用等二十四小時才報案。警政署防治組昨日強調,不管兒少或成年人失蹤,都沒有二十四小時後才能報案的規定,這是過去錯誤的迷思,只要有人失蹤都可立即就近報案。(資料照)

〔記者陳炳宏、黃敦硯、郭逸/台北報導〕兒少或成人失蹤,未滿廿四小時不能報案?這個觀念是錯的!

兒福聯盟昨表示,目前有兩百多個失蹤兒童找不回來的協尋案,幾乎都是走失超過廿四小時才報案,因為民眾不知可以馬上報警,因而錯失黃金時機。

7成民眾 不知可立即報警

兒福聯盟昨天公布十月至十一月大眾對失蹤認知的調查報告,發現居然高達四成三受訪者,以為必須等兒少失蹤廿四小時後才能報案,而不知失蹤時應立即報案的,更高達七成。

為何有這種錯誤觀念?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湯麗玉昨說,有失智症病友的家屬,報案時遭警察以「失蹤未達廿四小時」為由,婉拒受理,警察都說,先別報案,等一下就回來了,或者說,你再找一找啦,用各種理由推託,家屬深感挫折。

台北市議員王世堅曾接獲家長陳情,指家中智能障礙孩童走丟,派出所卻無法馬上受理報案,王世堅介入後,警方才找到人;但另一件尋人案,等他介入要警方協尋,男子已輕生。

兒盟失蹤兒少資管中心主任林武雄表示,目前有近兩百個長期協尋案子,幾乎都是走失後超過廿四小時才報案,很多家長都說,不知可以馬上報案;甚至有一成民眾的錯誤觀念來自學校老師。

就近報案 搶第一時間協尋

警政署防治組郭瑞權科長昨天說,不管兒少或成年人失蹤,都「沒有廿四小時後才能報案的規定」,廿四小時後才能報案是錯誤的,只要有人失蹤都可馬上就近報案,警方必須立即建檔,通報全台,第一時間全力搜尋。

警政署昨回應,「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規定,警察對於失蹤人口報案,應不分本轄或他轄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或推諉,否則違反規定,可處申誡至記過,警政署從未規定須失蹤廿四小時後才可受理。若是未滿七歲兒童,緊急查尋廿四小時後仍未尋獲,且疑涉刑案時,比照重大刑案列管偵辦。

有人失蹤 記得三不一沒有

兒盟提出「三不一沒有」口訣,提醒民眾發現有人失蹤「不用等」,可立即報案;報案地點 「不用跑」,無論何地都可就近報案;而透過失蹤兒少中心協尋「 不用錢」,民眾通報兒少失蹤「沒有案底」也不會留下前科紀錄。有需要可聯繫失蹤諮詢專線(○八○○-○四九-八八○,您失蹤,幫幫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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