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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看護想回國刀割阿嬤脖子 遭判1年徒刑

2021/12/20 11:57

印尼籍看護普琪拿水果刀將阿嬤壓制在床,往脖子上劃,遭判1年徒刑。(資料照,鄒先生提供)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31歲印尼籍女看護普琪,在宜蘭縣冬山鄉負責照護81歲吳姓阿嬤,普琪認為雇主不讓她休假,且印尼的丈夫要娶小老婆,她想回國向阿嬤索取護照、機票未果,遂拿水果刀將阿嬤壓制在床,往脖子上劃,造成阿嬤脖子有9公分撕裂傷;全案法院審結,依傷害罪嫌,判普琪1年徒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

普琪2019年7月1日到吳姓阿嬤家,犯案後將阿嬤放在輪椅,推到另一個房間,要阿嬤拿鑰匙開門,她要拿錢買機票回國,阿嬤找不到鑰匙,並向普琪稱,鑰匙在兒子那,要通知兒子回家開門,普琪遂呼叫在2樓房內的兒子。

吳姓阿嬤的兒子到場見到阿嬤受傷,驚呼「妳怎麼能這樣」,立刻報警;阿嬤脖子傷口達9公分,送醫縫合14針,幸無生命危險,全案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普琪。

審理時,普琪坦承有傷害阿嬤,原因為雇主不給特休,他想要護照跟錢回國,雇主也不給,才拿出水果刀恐嚇;普琪的辯護人說,被告雖持水果刀劃傷被害人頸部,但就被告的動機、手段與被害人的傷勢綜合判斷,被告行為僅是恐嚇被告,而行傷害的行為。

法官認為,被告案發時持鋒利水果刀,如確有殺害吳姓阿嬤的犯意,被告當可輕而易舉的刺穿阿嬤頸部,導致阿嬤死亡,但被告傷害阿嬤後,還推著阿嬤坐的輪椅至其它房間找護照,應認定被告僅補通傷害的犯意。

全案法院審結,法官認為,被告所為非是,但念其在台無其它犯罪紀錄,素行良好,又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依傷害罪嫌,判普琪1年徒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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