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21日擬通過新住民專法草案 移民團體:納藍領移工、反歧視條文
移盟等團體赴行政院請願,由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副處長陳永智出面接下請願書。(南洋台灣姊妹會提供)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台灣新住民及其子女近百萬人、移工近77萬人,行政院院會週五(21日)擬通過「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多個移民團體今天提出4項訴求,要求草案應將藍領移工納入新住民定義、設置各領域通譯培訓及執業制度、應有人權保障及反歧視條文。行政院由外交國防法務處副處長陳永智出面接下請願書並表示,團體的聲音都聽到了,會將請願書轉達。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南洋台灣姊妹會、新二代留聲機、桃園群眾服務協會等10多個團體今天到行政院門前遞送請願書,對行政院喊話,希望「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能回應移民工的需求。
移民團體提出4大訴求,包含主管移民政策及新住民相關權益的專責單位應為行政院二級單位、新住民的定義應包含藍領移工、建置各領域的通譯人員培訓及執業制度應入法以及新住民基本法應有人權保障及反歧視等相關條文。
移民團體指出,立法院12日初審通過新住民專法草案,固然可喜,但委員會保留的幾項條文中,最關鍵的兩項條文並未定案,包含「新住民」的定義和新住民事務「中央主管機關」的層級與職掌。
南洋台灣姊妹會理事長洪滿枝說,希望看到一個有功能和力量的單位和法令來保障移民移工的權益,現在的內政部移民署是三級單位,看不到整體規劃的移民政策,「如果未來新住民委員會的層級不能提高到行政院二級單位,那和現在也沒有兩樣,只是多出一些官位而已」。
移民團體也主張,新住民應以「居住在台灣」作為主要概念,不能遺漏在台灣工作的產業及社福移工,但立法院提出的七個草案中,卻只把白領移工及外國專業人才納入,而移工對台灣經濟與社會有重大貢獻,白領移工既然已經納入,沒有理由把藍領移工排除,這是明顯的歧視。
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劉俊良表示,立法院12日初審專法時,立委有共識的法條中有一條是「政府應給予新住民家庭在家庭、婚姻、育兒等諮詢服務」,但關乎移民人權的法律諮詢、心理諮詢、社福資源諮詢等實質的保障,政府顯然還沒有跟上,而通譯培訓制度、執業制度的建立作為許多政策落實的基礎,也在委員會討論中被輕輕放下、略過,「令我們對新住民專法的前瞻性有很大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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