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張 設新住民司級專責機構
立院朝野三黨總召昨在內政委員會討論新住民專法草案。(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朝野立委提案的新住民相關專法,由於院版草案尚未送至立法院,且朝野立委對法案名稱、名詞定義、保障對象、專責機構等皆有疑慮,最後保留七條文,待行政院草案送入立院後,再與初審版本併案協商。內政部長劉世芳透露,內政部版本草案主張在內政部設立專責機構,並有機會提升到「司」的層級。
朝野提案專法初審通過 將與政院版併案
內政委員會昨續審新住民專法相關草案,劉世芳表示,當前新住民人口約為六十萬人,內政部已完成「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並送行政院審查。
劉世芳透露,預計在內政部設立專責機構,有機會提升到「司」的層級,屆時將由專人、專款統整各部會事務,經費由新住民發展基金支應。
經討論,初審條文明定,政府每年針對我國新住民總體支持事項檢討並改進,並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為鼓勵語言與文化交流,對在台的新住民家庭,政府應提供家庭、婚姻、育兒等諮詢服務,於各縣市設置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輔導新住民家庭子女協助其適應生活。
草案明定,政府機關(構)處理新住民事務,應使新住民能以自身語言陳述意見,必要時應聘請通譯傳譯;同時要求政府鼓勵機關、團體辦理新住民就業服務,提供就業諮詢及媒合;另也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的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得予獎勵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