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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申報不實 蘇震清罰400萬、林為洲120萬、李西河6萬

2024/06/18 14:42

監察院今(18)日公布最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包含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前國民黨立委林為洲等人都在處分名單之中。(資料照)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監察院今(18)日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包含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前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台灣高等法院前院長石木欽、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苗栗縣三灣鄉無黨籍前鄉長温志強等人都在處分名單之中。

監察院今天公布第253期廉政專刊,其中包含公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政治獻金罰鍰處分確定名單、公職人員違反利益衝突迴避罰鍰處分確定名單等。

監察院指出,蘇震清申報民國107年11月1日的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名義持有的存款7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處分確定金額新台幣400萬元。

監察院續指,蘇震清在108年收受李恒隆以他人名義違法捐贈政治獻金,未盡查證且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另蘇震清收受捐贈者不詳的政治獻金未存入專戶、未開立受贈收據,且匿未登帳而故意為不實申報,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遭沒入360萬元,並處116萬元罰鍰。

針對林為洲部分,監察院說,林為洲申報108年11月1日的財產,就應申報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土地變動情形13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分確定金額新台幣120萬元罰鍰。

另外,監察院指出,台灣高等法院前院長石木欽申報106年11月1日的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配偶債務2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12萬元罰鍰;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在擔任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長期間,申報111年10月7日的財產,未據實申報本人現金1筆,處6萬元罰鍰。

苗栗縣三灣鄉無黨籍前鄉長温志強部分,監察院說,温志強在申報107年11月1日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帳戶之存款1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處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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