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開發時程!北市修都計條例 放寬關係人同意比例
台北市議會法規會今審議「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取自台北市議會影片)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市議會法規會今天審議「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過去細部計畫地區的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計畫法」申請變更使用分區需求,應檢附全部土地權利關係人同意書始得辦理,如今將放寬規定,只要達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五分之三以上,及其所有土地總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二的同意者即可。
台北市議會法規會今進行由召集人、台北市議員王欣儀提案的「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審議。
原法規針對「擬定」細部計畫,只需檢附半數同意書即可,台北市都發局指出,但依現行規定,已有細部計畫地區如依「都市計畫法」申請「變更」使用分區需求,則需檢附全部土地權利關係人同意書始得辦理,門檻太過嚴苛,因此原「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擬放寬為僅需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半數同意」即可。
不過無黨籍議員陳政忠質疑,當提出市地重劃擬定後,後續只要二分之一的所有權人就可將細部計畫改變,舉例來說,原本的住宅區就能改劃為公園或是道路用地,他認為進入實質審查、權利變換的都更審議,應達到一定的標準,因影響的是眾多人的權益,為避免未來有所爭議,應有權責比的合理性,建議改為五分之三或是三分之二。
都發局長王玉芬對陳政忠的意見表示贊同,但她坦言較困難整合的案子通常是所有權人多,當要達到五分之三或是三分之二的困難度高。
王欣儀認為,主要在於原本法規規定需全數同意難以達到,執行上卻仍有變更需求,因此她認為應要降低門檻,讓民眾有變更機會,但對於要半數同意或是再調高一點沒太多意見,建議都發局應實務上再說明清楚。國民黨議員汪志冰建議,細部計畫變更茲事體大,應參考外縣市的做法才較為謹慎。
台北市都發局說明,新北市、高雄市及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為例,則是達到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五分之三以上,及其所有土地總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二的同意者即可。
最後法規會議員有所共識,王欣儀裁示,法規會通過已有細部計畫地區的土地所有權人如依「都市計畫法」申請變更使用分區需求,達到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五分之三以上,及其所有土地總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二的同意者始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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