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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楊植斗被員工控欠薪挨告 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2024/02/21 09:14

北市議員楊植斗被辦公室黃姓法務主任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且須給付欠薪、精神慰撫金等共41萬餘元;雙方已達成調解。(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楊植斗被辦公室黃姓法務主任指控欠薪並惡意解雇,遭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且須給付欠薪、精神慰撫金等共41萬餘元。案經台北地院調解,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已於去年8月10日合意終止,楊另應於今年3月29日前給付黃21萬元;黃已撤告。

黃姓辦公室主任曾指楊植斗原本答應薪水為4萬元,實際卻只給3萬2千元;然楊解釋,是因為初任議員經濟困難。後來雙方經協調,黃的月薪為3萬8千元,楊仍只給3萬5千元。

黃姓辦公室主任認為,楊植斗選舉時曾發生腦震盪意外,他以分身方式幫忙楊在大安、文山區四處奔走近3個禮拜,自認對楊的付出比家人更多,卻遭如此對待。

楊植斗則稱,(去年)6月21日發放完端午禮金後,就請黃到辦公室,並以績效不佳傷害辦公室為由,預告將黃解聘,並承諾讓黃領薪水至7月慢慢整理辦公室,當時黃也回應釋然與感謝。

楊植斗接著請太太於(去年)7月28日,拿「非自願離職申請」給黃填寫,黃卻反悔不簽非自願離職申請,準備走法院處理,並情緒失控地稱8月還會來上班。

後來黃姓法務主任提起民事告訴,除要求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也要楊植斗給付欠薪、精神慰撫金等,共41萬餘元。

案經北院調解委員調解,本月15日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已於去年8月10日合意終止,楊植斗另應於今年3月29日前給付黃21萬元;調解筆錄末同時確認雙方就黃任職期間所生一切權利義務均予拋棄,不得再向對方提起刑、民事告訴及行政檢舉,也不得再於任何場所損害對方名譽,若有一方違反,就必須賠償懲罰性違約金30萬元。黃已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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