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購地案》張明田交保檢抗告成功 高院再發回重裁
針對北院裁定涉及中信銀內湖購地弊案的中信金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見圖),以1億元交保,北檢二度抗告成功,高等法院撤銷北院交保裁定,發回重裁,北院不得抗告。(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檢署偵辦中信銀內湖購地弊案,指控中信金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買進內湖區2筆土地,高賣給中信銀套利8億9千萬元,將張聲押獲准,但北院上月准他以1億元交保,自此上演院、檢攻防戲碼,爭執不下,北檢日前二度抗告,高等法院認為,北院指張明田和重要證人並無串供疑慮,而無羈押必要,尚嫌率斷,今第二度撤銷北院交保裁定,發回重裁,北院不得抗告。
北院原裁准張明田1億元交保,認為張明田涉嫌重大,客觀上可合理判斷有逃亡動機,羈押原因仍在,不過,張是否與證人陳立白、賴一毅有串證可能,檢方未提出證據釋明,而本案的重要證人、共同被告已詰問完畢,僅剩卓姓、楊姓證人尚未詰問,難認定張明田有串證的必要。
北院也認為,本案犯罪所得為新台幣8.9億多元,並未流入張明田所能支配之處及他任職的中信銀,因此裁定1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天晚上9時至10時須赴轄區派出所報到。北檢不服,提出抗告。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張明田就證人陳立白何時前往長虹公司,以及他代陳簽訂買賣契約時,陳是否在場等陳述並不相符,而且,陳立白何時向張表明不買潭美段土地一事,張在原審時只說陳「記不得了」,事實並未釐清。而陳立白為何不購買潭美段土地、與中信銀購地的因果關係,高院也認為還有查明必要。
高院指出,戴德梁行辦理購地顧問案的承辦人為賴一毅,賴對購地過程也較清楚,但偵查中沒傳訊過他,並不完備。
高院認為,張明田身為中信金董事長室專門委員,位高權重,在金融圈影響力不可小覷,難認他不會影響到陳立白、賴一毅或勾串其他未到庭的證人,檢察官不服張的交保裁定而提出抗告為有理由,因此撤銷發回北院重裁。
不過,北院仍認為張明田沒有羈押必要,維持原本1億元交保、限制出境等裁定,檢方不服,日前二度提出抗告。
高院指出,本件購地顧問案的承辦人賴一毅是關鍵證人,無論從辦理簡報、整理、收取資料,皆由賴處理,因此,本件中信金資訊機房與行政大樓購地過程,賴最清楚,在事實查明居於重要關鍵,而賴卻未在調查、偵查中接受訊問,相關待證事實又與本案有重要關連,足以認定北院指張明田和賴男絕無可能發生串供疑慮,而無羈押必要,尚嫌速斷。
高院也指出,若如同北院認為張明田無羈押必要,何以又同時禁止張明田和共犯、證人接觸和往來?兩者間已有矛盾之處,因此今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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