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告發北檢洩密 律師嘆:自食惡果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搜出關鍵錄音檔,當時的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在交易會議「出聲」裁示。圖為馬今天現身台北地檢署,告發北檢檢察長邢泰釗、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洩密。(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痛批北檢偵辦三中案違反偵查不公開,13日大動作告發北檢洩密,看在律師洪偉勝眼裡,大嘆他是「自食惡果」,指之前特偵組辦扁案時,不時放風聲引導輿論,但時任總統的馬卻噤聲,放任體制扭曲,直到自己成為受害者,才站出來發聲,已無法解決整體結構問題。
洪認為,馬以北檢不能公正處理聲請移轉管轄,理由非常薄弱,若要聲請北檢迴避,被接受的機率也很低,他的行為較像是政治動作,施壓北檢意味不低。
洪舉例,特偵組調查特偵組檢察官教唆辜仲諒偽證案,最後以無嫌疑簽結,馬英九當時對這起「自己查自己」都沒意見了,如今卻要北檢移轉管轄,很難說服外界。
洪研判,馬英九在三中案,應有提外部專家的「價格合理性評估意見」報告作為抗辯,主張售價是依據會計師等人的專業意見,與他無關,就算報告有誤,也是經過層層關卡才到他這拍板;洪認為其中各節點都是防火牆,也都可能是「下一個余文」。
洪指出,檢方搜索扣押時,如發現馬對鑑價報告有特別指示,或隱匿資料造成鑑價失真,影響專家的獨立性與專業性,起訴的可能性就會大增。
律師黃帝穎表示,外傳馬英九主持中視交易會議時說出「那就回饋給他」,若屬實,代表他在整起交易案具主導地位,無法切割;另會議中爭執的4.8億元價差,背後代表的是投資人的利益,不容馬一人意志裁決,假設檢方查出馬明知有價差,卻罔顧股東權益,逕行「回饋」,恐涉犯「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刑責加重。
黃解釋,中視與中投均為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須對投資大眾負責,本案涉及4.8億元價差,背信刑度7年起跳,得併科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黃認為,馬英九告北檢洩密,卻未告爆料媒體誹謗,代表報導可能為真;至於馬連跑三檢批檢方,也說明了他知道偵查不公開,建議他在黃世銘洩密案二審認罪。
「不只中視,中廣及中影也應詳查!」黃表示,特偵組前以查無不法簽結三中案,理由很牽強,譬如趙少康說以10億元買中廣頻道經營權,但使用的土地與建物租金15億元跑哪去了?而中影案,特偵組雖稱有不動產「回算機制」,不算賤賣,但事實證明就是賤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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