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放人妻與4男搞曖昧 談性愛價瞎掰螃蟹交易
人妻小珍在通訊軟體與他男搞曖昧、談性愛價,還傳自己裸體不雅影片給對方,台南地院判小珍要賠十五萬元給丈夫。(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人妻小珍與陳姓丈夫共組家庭期間,小珍分別與4名男子在通話軟體搞曖昧,李男約小珍約會時說怕被她老公抓包;小珍跟阿德、「怎麼了」兩男對話談到性交易價碼;小珍並傳自己裸體不雅影片給林男、還說「也要林男的」,並與林男以「老公、老婆」互稱。丈夫舉證提告,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女方與他人搞曖昧、侵害丈夫配偶權,判小珍要賠15萬元給丈夫。
陳男在法庭表示已於2021年8月下旬與小珍在法院調解離婚。對於前夫陳男指控,小珍都予否認、強調分別是跟對方早安問候語、非曖昧對話;是在談買賣螃蟹的價格,並非洽談性交易價。
一審法官檢視陳男提出小珍與4名男子之間的通訊對話內容擷圖。
有關李姓男子對小珍說「妳有老公,我怕被抓包,所以妳要選早上約會還是晚上、妳老公會抓到嗎?」,法官表示,抓包、抓到這用語,是形容做不正當之事時,被人發現或查獲,足見小珍與李男之間應有曖昧情事,不僅止於早安問候。
男子阿德向小珍問「做愛妳想要多少錢?」,小珍回說2千元,阿德還殺價到1500元、說還要另花旅館錢,做幾次都可以嗎?小珍回說可以。男子「怎麼了」也問說約炮要給錢喔?小珍回應「嗯,要2千元」。法官批說,這那是談買賣螃蟹的價格,根本就是談性交易價。
此外,法官也從擷圖看到小珍曾傳1裸體女子做不雅動作的影片給林姓男子,小珍在法庭坦承自拍的影中女是她本人,傳完影片後,她也向林男說「我也要你的」,還與林男以「老婆、老公」互稱,可見這些行為已逾越一般普通朋友的社交關係,達到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程度,屬重大侵害丈夫的配偶權,因此判准賠償15萬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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