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祖遶境後偷吃女同事 返家又視訊性互動賠遮羞費
男子阿國(化名)與已婚的女同事小雪(化名),參加大甲鎮瀾宮媽祖遶境進香活動後及在土地公廟旁幽會,甚至各自在家以視訊情色互動,高雄高分院判決他要賠償小雪配偶阿華(化名)35萬元遮羞費定讞。(示意圖)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阿國(化名)與已婚的女同事小雪(化名),參加大甲鎮瀾宮媽祖遶境進香活動後及在土地公廟旁幽會,甚至各自在家以視訊情色互動,高雄高分院判決他要賠償小雪配偶阿華(化名)35萬元遮羞費定讞。
原告阿華指出,2019年4月起,被告阿國與其妻小雪交往期間,曾在橋樑下、土地公廟旁、公司多個角落、休息站,及超商、銀行中火等處門口,發生親吻、擁抱、愛撫等親密行為。
隔年1月11日下午,2人又在臺中沙鹿公園附近車震,雙方各自返家後,另以視訊方式為性互動(含裸露身體私密部分),侵害其配偶權情節重大,因而飽受精神折磨,要求賠償60萬元遮羞費。
阿國則辯稱,他與阿華夫妻3人均為同事,2018年間因公司人事異動,而與小雪在同一單位,因她曾多次訴苦夫妻感情不睦,因而經常私下相約談心,以安撫其情緒,否認發生性關係。
高雄地院判決阿國賠償遮羞30萬元,阿華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據2人通聯譯文、臉書等內容,如「就在這段……的日子裡,我們發生關係,視訊裡的情色互動。等等的親密行為」、「甚至犧牲妳說的不雅照,都被看光光嘛?」、「如果下個月曝光後,是外遇,是婚外情,是戴綠帽,還有性愛交合,應該會比較有話題性」等,認為阿國應再賠償5萬元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