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帽男暴打啪女友情敵 逼脫光下跪道歉拍影片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陳男犯後態度不佳,依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2年4月。(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發現女友與男子阿強上床,氣得持鐵棒打阿強,逼他脫光衣服下跪,拍下影像傳給友人看,還逼阿強簽350萬元借據。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是阿強自己脫光衣服,自願簽借據,法官不採信,認為他犯後態度避重就輕,依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陳男2年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不滿阿強(化名)與他的鄧姓女友上床,去年10月間誘出阿強,持工地鐵棒等物把他打得遍體鱗傷,威逼脫光衣褲全裸下跪,用手機拍裸體影片,傳給朋友,還威脅「我不打算讓你回家,殺人之後,我關幾年就可以出來」,逼阿強簽下350萬元借據,翌日清晨才放人,控制行動自由約5小時。
台中地檢署對陳男提起以強暴手段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無故以他法供人觀覽以強暴攝錄之性影像罪,以及恐嚇得利等罪名公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不否認毆打阿強成傷,也不否認拍攝裸體影片,但否認檢方指控的罪名,他堅稱阿強被他毆打後,自己脫光衣服下跪道歉,他僅承認拍攝阿強裸體影片,傳給他人觀看,沒有強留阿強,沒有剝奪行動自由,借據也是阿強自願簽名,他沒有恐嚇得利。
法官認為,阿強供稱陳男先毆打他,逼他脫光衣服,繼續毆打,拍攝裸照,他當時很害怕、一句話都說不出來,他不是自願,陳男還說殺人之後,關幾年就可以出來,最後是他簽下借據後,陳男才讓他離開,法官認為這些證詞顯示,陳男已經完全剝奪阿強行動自由的程度,陳男辯詞不足採信。
台中地院認為,陳男觸犯多項罪名,屬於競合關係,從重依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斷,陳男因女友與阿強發生親密行為,竟不思循正當、合法管道解決,而對阿強施暴,且犯後始終避重就輕,判處徒刑2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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