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兵哥開戰備督導車撞死人 賠30萬、到靈堂致意獲緩刑
2024/07/03 12:48
張姓軍人駕駛海軍某雷達站的戰備督勤車,撞死機車騎士,他賠償30萬元並到靈堂致意,台中地院判刑5月,宣告緩刑2年。(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任職海軍的張姓軍人,去年8月28日上午駕駛某雷達站的戰備督導車,行經台中市豐原區時,沒有遵守閃光紅燈的「停車再開」規定,與騎乘機車的張姓民眾(兩人同姓)相撞,治療3個多月死亡,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張姓軍人始終坦認犯行,且賠償30萬元與死者家屬和解,還到張男靈堂致意,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張姓軍人駕駛戰備督導車,上述時間沿中市豐原區育英路快車道直行,往豐南路方向行駛,行經設有閃光號誌的豐南街與育英路口時,沒有遵守閃紅燈的「停車再開」規定,張姓男子騎機車從豐南街慢車道直行,往育仁街方向行駛至此路口,也沒有注意閃黃燈的「警告」標誌,兩車碰撞後,張男創傷性顱內出血、右側硬腦膜下積液,治療3個多月後死亡。
台中地院認為,張姓軍人是現役軍人,已婚且育有未成年子女2人,此案雖有主要責任,但考量他已與死者家屬調解成立,更支付30萬元和解,死者家屬也說,死者住院期間,張姓軍人持續探望,張男死亡後,也到靈堂致意,足以認定他已獲得死者家屬諒解,犯後態度尚佳,依過失致死罪判處5月徒刑。
另外,考量張姓軍人沒有前科,一時短於思慮未遵守交通法規而造成死亡車禍,犯罪情節俱尚未達到不可原諒的程度,且坦認犯行賠償死者家屬,犯罪後已盡力彌補損害,並獲取家屬諒解,上述判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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