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正「電子煙不是煙」迷思 南投防制自治條例上路
目前市面上電子煙產品相當多,值得學校及家長們注意,以免危及莘莘學子健康。(圖由南投縣政府提供)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南投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已於日前公布實施,對於違規者,不再像昔日只罰賣方不罰買方,而是買賣雙方都罰以外,縣內只要是政府公告的禁菸場所,也不得使用電子煙,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也是此自治條例的兩大特點,值得民眾注意。
時下常有民眾以為「電子煙」不是菸,也不會有菸癮,南投縣衛生局長陳南松說,這是錯誤的觀念,據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去年抽驗資料顯示,1059件電子煙檢體中,有932件含尼古丁,占總比例近9成,顯示電子煙的煙油含尼古丁的比率極高,所以使用電子煙與紙菸成分一樣對人體健康有許多危害,不但容易造成心血管和呼吸系統疾病外,也可能使自己陷入尼古丁的成癮習慣。
惟因國內現行菸害防制法並未對電子煙明確定義,造成國內對該產品的監管制度不明確,往往只能對販售、輸入者等賣方,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裁罰,對於使用電子煙的買方,則無明確規範,造成電子煙有機可乘,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縣府遂在中央菸害防制法修法空窗期之際,經送議會審議及衛生福利部准予核定「南投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並於今年7月22日頒布施行,如此在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無「法」可管問題,便可迎刃而解。
南投縣衛生局指出,「南投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總共有15條,其中有3條最受矚目,也與民眾息息相關,其一是現行菸害防制法禁止吸菸之場所亦不得使用電子煙,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
其次,未滿18歲者使用或持有電子煙與電子煙相關之器物應接受電子煙防制宣導教育,無故未完成宣導教育者,可處父母、監護人1萬元罰鍰,再者,販售、交付或供應電子煙或電子煙相關之器物給未滿18歲之人,最高可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呼籲民眾遵守,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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