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新興菸品自治條例27日生效 販賣加熱菸、電子煙最高罰5萬
坊間的新型菸品琳琅滿目,「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將於3月27日生效上路,一旦查獲違規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將依該自治條例最高開罰5萬元,並令限期改正。(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台北市衛生局今宣布,「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將於3月27日生效上路,當日起將與警察局展開聯合稽查,鎖定菸品實體店面、夜市、商圈及攤販等地,一旦查獲違規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將依該自治條例最高開罰5萬元,並令限期改正。
新型菸品層出不窮,世界衛生組織(WHO)已發表聲明,所有形式的菸品包含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均會對人體產生危害,衛生局制定「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
衛生局指出,該自治條例全文共14條,任何人不得販賣或供應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給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目前為18歲),違反規定者處1萬至5萬元罰鍰;《菸害防制法》規範的禁菸場所,一併禁止使用新興菸品,違反規定者處2千至1萬元罰鍰。
衛生局進一步指出,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違反規定者,處1萬至5萬元罰鍰,並令限期改正;未限期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校園周邊50公尺內全面禁止加熱式菸品,違者處1萬至5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已到北市59家新興菸品實體店面實地輔導,說明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並提醒業者,須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另對於網路販售,衛生局已函文平台業者,加強所屬北市賣家遵守相關規範,如查獲違規販賣、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者,將依自治條例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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