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教師校園偷拍「只拍到天花板」躲過刑責 判賠12萬元
李姓教師偷拍教務主任如廁躲過刑責,但被法官判賠12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李姓實習教師在高雄某國小校園偷拍女教務主任上廁所,他疑似太過緊張只拍到「廁所天花板」,教務主任報警後,當時刑法尚未增修,因此李男偷拍行為獲不起訴處分,教務主任不服另提民事告訴,法官認為李男已造成教務主任日後上廁所時產生恐慌情緒,判他應賠12萬元。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大學畢業後到高市某國小擔任實習教師,2019年11月,教務主任帶團參賽後返校,上廁所時門外傳來敲門時,她以為是有人要上廁所時的禮貌性敲門詢問,她沒有開門,事後得知,竟是李男守在門外,她嚇得直發抖向學校通報,但因查無具體犯罪事實,校方以「不成立」宣告調查終結。
2020年1月,李男完成實習後被派往台南市某國小擔任正式教師,教務主任原本已逐漸淡忘此事,沒想到李男竟於2021年暑假期間重返學校,並趁教務主任上廁所拿出手機偷拍如廁畫面,但他疑似太過緊張,只拍到「廁所天花板」,教務主任報警後,因當時刑法尚未增訂《319-1》「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檢方偵結後只能處分不起訴。
教務主任不服提再議被駁回後,李男竟又趁小學舉辦畢業典禮向外校借場地的機會靠近教務主任,教務主任當時忙著處理事情第一時間沒發現,等查覺異狀時看到李男已站在她身後,她直覺被李男偷拍裙底風光,嚇得驚聲尖叫,李男趁機逃離,李男到案後也說自己只是想跟主任解釋當時廁所偷拍的事,沒有要偷拍,檢警因查無實證,最後也只能再處分不起訴。
教務主任不滿,認為自己一再被李男騷擾,因此委請律師另提民事求償6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國小調查報告雖然認定李男性騷擾成立,但調查報告因屬行政調查,對李男程序保障不足,因此無法認定有性騷擾的情形,但李男在廁所偷拍的行為,雖然沒有拍到教務主任的私密處,但已侵害她在廁所隔離空間自由如廁、不受干擾及妨害其隱私的權利,因此判李男應賠12萬元,可上訴。
-
專門偷拍進出摩鐵男女恐嚇取財 角頭「新莊土地公」判刑2年8月
-
高中生偷拍女老師如廁 3段畫面成鐵證
-
三大園區加持 台史博館特區增值力道強勁
-
色狼工程師偷拍女同事如廁253次被解聘判刑 還要賠償160萬
-
男偷拍老婆、小姨子洗澡沒事 卻因10歲外甥意外入鏡被重判
-
天熱流感成要命威脅! 專家籲老人打含佐劑疫苗
-
支持者花2000元行賄買票遭判刑 里長當選人反沒事
-
車站月台悶熱又挨批 高捷公司:明下午3點半就開空調
-
楠梓煉油廠拍靈異片蹭流量 警:恐涉社維法轉傳也有事
-
海委會首創海洋文化獎 6組總獎金共300萬
-
封整條路修繕房屋惹民怨 警開罰1200元
-
畢業季逾千工作機會 高雄聯合徵才6/22雄中登場
-
高醫岡山醫院推出「捷運衛教列車」 分享保健知識
-
獨家》飛花蓮遇大雷雨無法降落 華信班機折返高雄
高雄市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