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匯兌共犯嫌犯未押跑了 通緝30年
黃文鴻涉地下匯兌案,嘉義地檢署對他發布通緝,通緝時效為30年。(記者丁偉杰翻攝)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地檢署今年8月查獲台商吳承霖、陳玟叡夫妻從事兩岸地下匯兌,兩年來的資金往來達80億元,並查扣2.4億餘元現金,檢調再掌握男子黃文鴻是吳男夫婦的夥伴,黃男也是集團主嫌之一,負責台灣北部地下匯兌業務;上月2日,調查幹員趁黃男現身台北地院為另案出庭時,將他逮捕,以涉違反銀行法涉嫌重大,向嘉義地院聲押未獲准,未料黃男獲釋落跑,嘉檢上月16日發布通緝,通緝時效為30年。
嘉檢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黃文鴻上月2日被逮捕時,否認從事地下匯兌業務,後來檢方在9月底、10月初陸續收到自稱黃文鴻的委託人二度送來黃男自白書,自白書中向檢方坦承犯行,但基於個人考量因素,無法到案說明,自白書出於何人之手尚不明,呼籲黃男主動到案說明。
本案爆發後,檢調於8月23日另查獲一名共犯孫姓女子(47歲)涉幫忙尋找有需要匯錢的台商,經手過的匯兌金額約5億元,上月再查出黃文鴻(40歲)及其胞妹與吳姓夫妻共同從事地下匯兌業務;目前吳承霖夫妻、孫姓女子及黃文鴻胞妹共4人在押。
專案小組掌握黃文鴻涉案後,上月2日查到黃男因另案到台北地院出庭,因來不及持拘票到台北逮人,請台北市調查處幹員在當天下午3時許開完庭後,依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之 1 之規定,執行緊急逮捕,將黃男帶回嘉檢訊問。
檢方複訊後,認為黃男違反銀行法涉案重大、有逃亡之虞,向嘉義地院聲押,法官認為並無急迫情況,認定逮捕不符程序,裁定黃男無保請回,檢方趕緊抗告,台南高分院將案件發回嘉義地院於本月16日重開羈押庭,黃男未出庭。
不過專案小組早於上月5日向法院申請搜索票,前往黃文鴻台北住所搜索,因黃行蹤不明,檢方發出拘票拘提未獲,上月16日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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