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又收到曲棍球 這個前立委討債討到立法院
彰化縣長候選人黃文玲(中)上午前往立法院向段宜康要賠償金20萬元,還嗆如果不還錢,那就吞曲棍球。段宜康辦公室由助理(左)出面應對。(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於2014年地方選舉期間,在臉書爆料無黨籍彰化縣長候選人黃文玲與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共用金主,黃文玲控告段宜康,台北地院認為段侵害黃文玲名譽權,判段宜康應賠償20萬元,黃文玲宣布將賠償捐給弱勢團體。而中秋節將至,黃文玲今天直接到段宜康立法院辦公室「討債」,希望段宜康快點還錢,並準備曲棍球當中秋禮盒送給段宜康。
2014年間,黃文玲和林滄敏、民進黨魏明谷、國民黨及無黨籍洪敏雄競選彰化縣長,段宜康同年11月在個人臉書稱,「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上一屆立法院的第一財主,也就是爭取連任時敗給魏明谷的蕭景田,左手撐著黃文玲,右手支持林滄敏。這位蕭大財主最近從農會和農業金庫搬了十幾億!想要幹嘛?法務部、金管會醒醒吧!」
黃文玲認為段宜康的言論損害她名譽,控告段宜康刑事違反選罷法和加重誹謗罪,並民事提求償1000萬元。刑事一審判段4月有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最高院去年11月駁回上訴,段無罪定讞。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為段侵害黃文玲名譽權,判段宜康應賠償2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一天;高院今年4月維持原判,段宜康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判段宜康敗訴定讞。
黃文玲上午到立法院,直接進入段宜康位於中興大樓的辦公室,不過段宜康不在,由助理出面接下資料。
黃文玲說,這些錢要捐給彰化弱勢團體,請問段宜康,什麼時候願意付錢?什麼時候願意公開在臉書上道歉?
黃文玲同行律師說,法律規定判決確定後,就有執行力,就要依照判決結果執行,應給付的損害賠償斤,法院判決7天內要刊登道歉啟事,債務人就要去履行。
對此,段宜康助理表示,一切照法律規範處理,會跟律師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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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玲今天到立法院找段宜康撲空。(記者蘇芳禾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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